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针对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税务机关可采取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三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同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况的企业,确保税务核定合理且符合实际。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对于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将采用此种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若企业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无法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税务机关将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可以采用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方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 (1-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
在实际操作中,非居民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与评估。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会计制度,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尽量避免核定征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