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对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则为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进项税发票的取得时间一般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即对方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进项税发票取得时间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规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则是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当天应当开具发票给对方。
一、关于进项税发票的取得时间
对于纳税人而言,必须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取得进项税发票。这意味着,无论是购买货物还是接受应税劳务,都必须确保在相应的交易完成后及时取得发票,以便进行抵扣或报销。
二、关于开具发票的要求
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当发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当在收讫销售款项后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开具发票。这意味着,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确保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并获取发票。这对于确保双方的权益以及税务的合规性都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