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列举了发票管理的异常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填开、取得发票以及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具体行为包括私自印制发票、伪造发票监制章、转借转让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涂改发票、虚开发票等。要求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发票管理异常行为详解
一、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发票的印制是发票管理的基础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异常行为包括:企业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定私自印制发票,伪造或私刻发票监制章,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印制等。转借、转让相关印章和防伪专用品,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均属违规行为。
二、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领购发票环节同样重要,异常行为包括:从非国家税务机关或委托单位获取发票,私售、贩卖、窝藏假发票,借用他人发票,以及向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等。
三、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填开发票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异常行为包括:单联填开或上下联信息不一致,填写项目不全,涂改发票,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或虚开发票等。同时,未按规定报告使用情况、设置登记簿也是违规行为。
四、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在取得发票方面,异常行为包括:应取未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专用发票只取得记账联或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规定装订成册,擅自销毁基本联次等。
五、拒绝税务机关检查
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刁难、阻挠税务人员检查,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等行为,均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以上所述,均为发票管理中的异常行为,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