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因迁移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过程中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因住所或经营地点变动,需按照相关行政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若涉及税务登记机关的变更,纳税人在办理注销原有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新的税务登记时,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会被保留。关于增值税进项的抵扣问题,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是允许继续抵扣的。
关于迁移过程中的增值税处理
在迁移过程中,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资格保留
即使企业因迁移导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仍然会被保留。这意味着企业在新的税务登记地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和待遇。
二、进项抵扣的连续性
对于企业在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这些进项税额是允许继续抵扣的。这一政策保证了企业迁移过程中税务处理的连贯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这样的规定为一般纳税人迁移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税务处理指南,确保了企业在迁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