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租赁债权的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处理、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以及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详解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进行租赁债权的确认。确认过程中,涉及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未担保余值的记录,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租赁期内各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
对差额部分进行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变动处理
出租人应每年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如有减少,需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损失计入当期损失。
五、或有租金与租赁期届满处理
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租赁期届满时,涉及租赁资产的收回、优惠续租、留购租赁资产等处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六、具体会计处理细节
1. 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存在情况下的租赁资产收回。
2. 优惠续租时的会计处理。
3. 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时的处理。
以上为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流程,每笔账务处理的细节都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