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筹划师 2024-12-14 13:06 浏览次数:496

本文主要介绍了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租赁债权的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处理、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以及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详解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进行租赁债权的确认。确认过程中,涉及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未担保余值的记录,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租赁期内各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收入。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

对差额部分进行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变动处理

出租人应每年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如有减少,需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损失计入当期损失。

五、或有租金与租赁期届满处理

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租赁期届满时,涉及租赁资产的收回、优惠续租、留购租赁资产等处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六、具体会计处理细节

1. 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存在情况下的租赁资产收回。

2. 优惠续租时的会计处理。

3. 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时的处理。

以上为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流程,每笔账务处理的细节都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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