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亏损企业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
亏损企业无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其无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1.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此类企业指的是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相关指标的计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指标,应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季末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被视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内容基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亏损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待遇进行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