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需遵循特定规定。在增值税方面,企业集团内的无偿借贷行为在特定时间段内免征增值税,并且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也享受此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若母子公司实际税负相同且交易未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则无需特别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上,子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将母公司无偿借款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这些规定基于相关财税政策和会计准则。
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 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是免征增值税的。
从2018年9月1日起,企业无需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母公司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公示企业集团信息。集团母子公司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若该交易未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原则上无需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也就是说,母子公司之间若税负相同,其无偿借贷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会计处理
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的无偿借款时,应如下进行会计处理:
借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注意事项:
需注意区分子公司收到母公司无偿划转资金的会计处理。对于这种情况,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当期收益。若接受的是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以上内容,均依据相关财税政策及法规进行阐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