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根据票面金额和相应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方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
当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明确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
当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三、取得铁路车票的情况
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四、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情况
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以上规定是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确指导,确保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能够准确操作。每类情况的进项税额计算方式清晰明了,纳税人可以依据所取得的票据类型,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