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包括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对于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及规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具有一定的规定。对于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个月开始计提;而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需计提折旧,从下个月开始不再计提。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企业应对绝大多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存在某些特定情况例外。下列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这些资产已经完成了其使用寿命的折旧计提,即使继续使用,也不再计提折旧。
二、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在某些情况下不计提折旧。
三、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由于这些资产并非企业长期拥有,因此不计提折旧。
四、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融资租赁中获得的收益已经包含了相应的折旧费用,因此不再单独计提折旧。
五、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在资产正在进行改造或升级时,不计提折旧。
六、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处置这些资产前,不再对其进行折旧计提。
除上述列出的特殊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计提。这样确保了企业的资产价值得到合理反映,并为企业决策提供了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