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金融服务包括金融商品转让,而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中,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具体到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该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是免交增值税的。这意味着,个人在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时,其价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规定明确了个人在金融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不需要承担额外的增值税负担,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鼓励了个人参与股票市场交易,推动了资本市场的活跃。
金融商品转让的详细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中,第一条第(二十二)项第5目特指个人从事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这意味着,个人在转让其购买的各种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时,均免交增值税。这也包括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