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这一规定旨在加强税务管理,确保企业真实、准确地报告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
关联申报的规定及要求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有同样的申报要求。这是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得到透明、准确的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这一要求适用于居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2. 企业在准备报告表时,需遵循税务部门的指导,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
3. 报告表的内容应包括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交易类型、金额及性质等。
4. 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关联申报的法规,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在编制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应遵循上述规定,确保合规申报,避免因不了解或忽视相关规定而引发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