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外购材料自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除非这些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消费等特定情况。因此,对于外购材料自用的情况,不属于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自用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外购材料自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是有明确条款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哪些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是不得抵扣的情况: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 因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损失;
3. 因非正常损失导致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损失;
4. 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若被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抵扣;
5. 货物的运输费用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若符合上述规定则不得抵扣。
不属于上述项目范围的,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也就是说,外购材料自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一规定为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了税务优惠,促进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