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纳税人购入的中央空调如果用于新建或改进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如果中央空调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最新税法可以一次性抵扣。
购入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对于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后购进的货物,如中央空调,若用于新建或改进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其进项税额可按照规定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指的是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特别地,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中央空调在内,均适用此规定。
一、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购入的中央空调,若用于非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免征增值税项目、非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可以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最新税法,某些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二、相关税务政策依据
这一政策依据来源于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根据该通知,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三、总结
购入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需结合具体使用情况与税务政策进行判断。若符合相关条件,可按税法规定进行抵扣。务必确保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