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包括发票管理和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并加盖作废章。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据红字发票进行冲回。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销售方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当月发票作废流程
当公司当月开出发票并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
2. 点击“发票作废”选项。
3. 在列表中寻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
4. 点击该发票下的“作废”按钮。
5. 在发票的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二、跨月发票处理
若发票已经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此时,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以冲抵原发票。
具体操作如下:
1. 登录防伪税控开票软件。
2. 根据原发票的信息,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3. 使用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确保账务准确。
请注意,在处理作废发票时,务必保持原始信息的完整,不得删减。同时,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在操作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信息,避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