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4 07:29 浏览次数:470

销售方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包括发票管理和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并加盖作废章。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据红字发票进行冲回。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销售方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当月发票作废流程

当公司当月开出发票并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

2. 点击“发票作废”选项。

3. 在列表中寻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

4. 点击该发票下的“作废”按钮。

5. 在发票的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二、跨月发票处理

若发票已经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此时,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以冲抵原发票。

具体操作如下:

1. 登录防伪税控开票软件。

2. 根据原发票的信息,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3. 使用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确保账务准确。

请注意,在处理作废发票时,务必保持原始信息的完整,不得删减。同时,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在操作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信息,避免出错。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