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的范围包括哪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4 09:42 浏览次数:382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经过回收和加工处理后可以重新获得使用价值。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和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的范围详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第六条规定,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经过回收和加工处理后可以重新利用的各种废弃物。具体范围如下:

一、废旧金属

包括各种废弃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如钢铁、有色金属等。

二、报废电子产品

包括废弃的电子设备、电器、通讯设备等,如电脑、手机、电视等。

三、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

指的是已经报废的机械设备、其附属的零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配件等。

四、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这些废弃物料经过处理后可以再次作为造纸的原料。

五、废轻化工原料

包括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这些物料在经过加工后,可以再次用于轻工或化工生产。

六、废玻璃

废弃的玻璃制品,经过处理后可以重新用于玻璃制造。

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对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上述所列的再生资源范围,为企业在回收与利用再生资源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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