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款,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这些款项作为投资回报,不属于企业的运营成本或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2. 企业所得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种法定义务,其金额不可在税前作为费用扣除。
3. 收取的滞纳金
滞纳金属于企业因违约或其他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的直接成本,因此不能享受税前扣除。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这些损失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所产生的,不属于可扣除的税前成本。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若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则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间的特定支付项目不可扣除
6.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些费用在企业间进行支付时,并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7.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若企业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尤其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这些支出不能享受税前扣除。
8.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若企业的准备金支出未经税务部门核定,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了上述列出的支出外,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