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关联关系的定义涉及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之间的多种关联情况。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25%以上,借贷资金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生产经营活动依赖特许权,经营活动受另一方控制,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以及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涉及双方企业等情况。这些情况均视为关联关系。
关联企业的确定
当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存在以下特定关系时,可判定为关联关系:
一、股权关系
1. 直接或间接持股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另一方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均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此比例,则视为关联关系。若通过中间方间接持股,对中间方的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视为对另一方的持股。具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的企业,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其持股比例应合并计算。
二、资金借贷关系
当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且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的借贷或担保除外)时,视为关联关系。计算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和实收资本时,需按照具体的资金占用天数和账面金额进行加权。
三、特许权与经营活动
若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依赖另一方的专利权、特许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即使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双方仍视为关联企业。
四、经营控制
当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且控制方有权决定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利时,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五、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若一方任命或委派另一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第三方任命或委派,则视为关联企业。
六、亲属关系的影响
具有亲属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如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等,若与双方存在上述关系之一,也需考虑其关联性的影响。
七、其他共同利益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关系外,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时,亦可能构成关联关系。
以上各点共同构成了判断关联企业的主要依据。在判断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确保关系的准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