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若超出这一比例,超出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房地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及申报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申报税务处理时,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这类支出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中的扣除比例最高可达15%。
具体规定如下:
一、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广告和业务宣传来增加销售,并在税务申报时享受到相应的优惠。
二、超出部分的处理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出部分并非不能扣除,而是可以结转至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这种处理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尤其是在广告投入较大的年份。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遵循上述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并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同时,也需留意税务部门的最新通知和规定,确保自身的申报工作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