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丢失,需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对于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的证明并注明详细信息,经过相关负责人员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复印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依据
一、关于复印凭证的使用
在会计日常工作中,对于原始凭证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将其作为记账凭证的直接依据。这一原则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流程
当遇到原始凭证丢失的情况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1. 丢失的原始凭证处理
若原始凭证不慎丢失,应首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操作的合规性。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处理
对于从外部单位获取的原始凭证,如果发生遗失,应当立即与原开具单位联系,获取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需明确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以及内容等关键信息。
3. 审批流程
获取证明文件后,需经过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单位领导人的逐级审批。只有经过这些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将证明文件作为代作原始凭证的依据。
在会计工作中,对于任何与凭证相关的事项都需严谨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不仅是对职业道德的遵守,更是对法律的尊重。希望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