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暂估入账后收到发票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4 11:38 浏览次数:405

针对成本暂估入账收到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月内暂估,次月冲销。暂估入账时,需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并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发票后,次月初需冲回暂估入库成本,然后以正式发票入帐,包括库存商品和应交税金等。跨年处理需慎重,但差错更正时可以按照此流程操作。

成本暂估入账收到发票的处理流程

对于成本暂估入账,一般处理流程是在月内完成暂估入账,并于次月进行冲销。尤其需要注意,跨年处理并不十分合适,但在差错更正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具体的会计分录为:暂估入库时,以库存商品为借方,应付账款-暂估款为贷方。值得注意的是,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不得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暂估金额应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进行暂估。

暂估入账后的操作

暂估入账后,与其他正常入库的库存商品处理方法相同,需一并计算库存商品的发出成本(包括销售出库)。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库存商品发出时,以主营业务成本为借方;库存商品减少则贷方记录。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流程

次月初,需要冲回暂估入库的成本。具体操作是以红字编制以下分录:借方为库存商品等,贷方为应付账款-暂估款。当取得发票后,进行正式的入账分录。此时,以库存商品为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借方(表示可以抵扣的税额),应付账款-XX公司等为贷方,完成整个流程。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分录的编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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