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便利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缴纳,提高了工作效率。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通知中明确提出,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便利纳税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政策概述
税务总局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
二、适用行业
根据通知内容,目前未有特定行业的限制,也就是说,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可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体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这一新举措的实施,体现了税务部门对优化税收环境、服务纳税人的持续努力,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税收获得感,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