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在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应按照特定规则进行减值准备计量。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规定计量中的较低者,则不作处理。减值准备不可转回。具体规则包括考虑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前的账面价值及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不符合条件时,需依据两者较低值进行计量。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若日后发现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应如何进行会计计量呢?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不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计量方式
1. 按照资产原账面价值计量:在考虑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时,需要根据假设未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对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额作为计量基础。
2. 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计量:如果在某一日期决定不再出售该资产,那么应以该日的可收回金额为计量基础。
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上述两者中的较低者,则不进行额外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旦计提,是不能转回的。
会计处理要求: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明确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应反映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中,同时固定资产账户的账面价值相应减少。若决定不再出售,则需重新评估资产价值并调整相关账户。
对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必须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