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4 14:24 浏览次数:313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其金额计算涉及“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和“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处置组若作为整体出售或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特别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处置时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商誉一并处理。会计处理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确保准确反映资产价值。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其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当这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置时,其会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处置组,尤其是当其为资产组或包含商誉的情况,处理时更为复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0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若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被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那么在处置时,应将商誉一并冲减。

一、持有待售单项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持有的单项待售固定资产,当决定出售时,应将其转入“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科目。若该资产出现减值,还需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有待售处置组的会计处理

对于作为整体出售的处置组,首先需确定其总价值,并对比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若涉及商誉,需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将商誉价值纳入考虑,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分录处理如下

1. 将固定资产转为待售: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借)XX金额

固定资产(贷)XX金额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贷)相应金额(若有)

2. 处置待售资产组时:

根据确定的售价与账面价值差异,进行相应的收入与损失处理。同时,若涉及商誉,需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进行冲减处理。

注意:具体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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