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免税的福利费是指针对个人或家庭因特定事件导致的正常生活困难,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而一些特定补贴、补助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出,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福利费中支付的补助并非全部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关于福利费中的补助免税问题,需明确以下几点:
一、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方可视为免税的福利费。此类生活补助费是针对纳税人本人或家庭因特定事件或原因,导致正常生活困难,而由单位按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非免税的补助、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补助、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补助,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 在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贴。
3.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明确区分免税与非免税的补助,对于单位和个人都至关重要,以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合理。务必注意,福利费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