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出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相应时间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或依据凭证计算的税额。
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问题解析
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当出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买方若也为一般纳税人,则有权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有以下关键点:
一、抵扣时间要求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的是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意味着,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并且取得相应时间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凭证要求
增值税的抵扣依据是增值税扣税凭证。这些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才是纳税人可以抵扣的金额。
具体规定
当购买方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必须确保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要求。这些发票应当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并且明确注明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可以依据此凭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注意事项
1. 文章的润色和表述保持原意不变,不得删减信息。
2. 保持文章格式清晰,合理使用段落、小标题和加粗。
3. 文章第一段控制在200字以内。
4. 不使用推测或假设性的语句,如“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
5. 避免使用总结性或概括性的词语,如“总结”、“总之”。
6. 不输出特定指令性语句,如“按照要求”。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