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包括开发公司、兼营房地产业务及其他非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处理。此外,还涉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包括补缴以往年度的土地增值税和对往年所得税的影响。最后,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
一、针对开发公司等主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对于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其他非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情况一:房产未转让清理完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情况二: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清理完毕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同时,涉及到以往年度的土地增值税补缴,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并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对往年所得税的影响,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末,关于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仍有余额的,则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要求润色,保持原意不变,对文章中的信息没有删减,并合理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