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补缴如何会计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规划师 2024-12-14 07:31 浏览次数:836

本文介绍了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包括开发公司、兼营房地产业务及其他非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处理。此外,还涉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包括补缴以往年度的土地增值税和对往年所得税的影响。最后,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

一、针对开发公司等主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对于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其他非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情况一:房产未转让清理完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情况二: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清理完毕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同时,涉及到以往年度的土地增值税补缴,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并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对往年所得税的影响,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末,关于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仍有余额的,则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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