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包括多种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特殊困难、兴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其扣除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当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那么,什么是职工福利费呢?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这其中包括多个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及工作人员福利费
拨交的工会经费
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
职工健康及病假相关费用
独生子女保健费
公费医疗经费
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
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
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
其他福利费用
职工探亲旅费
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及退职人员家属路费
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等。
企业在核算职工福利费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合规合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