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期限限制。这意味着,超过360天未认证的专用发票,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仍然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这一变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灵活性。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及费用处理的相关说明
自2020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这一政策变动取消了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的360天认证期限制。
对于超过360天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企业可以直接将其作为费用进行处理。具体的操作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78号等,经后续修改)。在这些公告中,详细阐述了不同情况下逾期或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处理超过认证期的专用发票时,应确保符合公告中的相关条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务必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在处理账务时,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借贷”分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