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25号通知,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详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针对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一、广告服务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广告发布平台、广告公司等,均应当按照该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如户外广告牌运营、户外广告策划和发布等,也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
以上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确保广告业在文化事业建设中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