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票验旧时限一般按照使用量进行限制,对于不同情况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数量和使用时限有所不同。对于初次申请或一年内存在违规记录的纳税人,领购发票量应控制在一个月以内;规范使用的纳税人最多可放宽至三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则控制在一年的使用范围内。不能随意延长发票验旧时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发票验旧时限及领购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关于发票验旧时限及领购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
对于初次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或一年内存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在验旧时限内的发票领购数量应严格控制。具体为:
1. 控制在1个月的使用量范围内。
对于使用发票较为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领购数量,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
二、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
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应加以严格控制,以确保在不超过1年的使用量范围内。
三、定期定额户的发票供应
对于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应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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