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特定时间段内,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进口燃料油则可返还消费税。这些规定旨在鼓励使用特定燃料油作为化工原料,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调整通知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0〕66号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针对特定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关于燃料油免缴消费税的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免税范围
对于用作生产乙烯(包括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以及芳烃(如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原料,国产燃料油在此时间段内免征消费税。
二、进口燃料油政策
对于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将返还其消费税。
此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旨在鼓励特定化工产品的生产,并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对于符合免税范围的国产燃料油,在申报纳税时可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而对于进口燃料油,若其用途符合规定,则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的消费税。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相关化工行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