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于保险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有不同的计算限额;对于其他企业,则按与合法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计算限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这些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保险企业:
1. 财产保险企业可以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计算限额。
2. 人身保险企业则按同样的方式计算,但限额为10%。
对于其他企业:
则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一、保险企业的扣除规定
保险企业在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财产保险企业的限额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
人身保险企业的限额则为10%。
二、其他企业的扣除规定
其他企业在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时,应按照与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进行计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务必确保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