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视同销售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包括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无偿赠送他人、交付他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针对这些情形,详细解释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科目的借贷记录。
视同销售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科目;同时,按照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同样需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具体处理为:借记相关科目(如“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产成品”科目,并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比照对外投资处理,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三、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时,应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具体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货物的公允机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计算销项税额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时,需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具体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照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科目,并计算销项税额贷记相关增值税科目。
五、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1)若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企业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若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企业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开具专门发票并扣除手续费,剩余金额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同样分为两种情况:(1)若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若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应在销售货物时扣除手续费后如数归还委托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