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包括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相符,否则不予抵扣。此外,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哪些运费发票可以抵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准予抵扣税款。具体的运费发票类型如下:
一、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1. 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2.非国有运输单位的货票
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且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也是准予抵扣的。
二、货运发票的要求
为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货运发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2. 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与货运发票相符。
三、不予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并不在准予抵扣的范围内。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购和销售货物时,若运费发票符合上述规定,即可抵扣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