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中的合并缴纳和汇总缴纳两种纳税方式。合并缴纳主要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纳税,需经国务院批准执行特定的汇总纳税办法;而汇总缴纳主要适用于总分企业之间的纳税,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方式进行。两种纳税方式有明确的区别,并受到相关法规的规范。
关于汇总缴纳与合并缴纳的区别
一、合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明确,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定企业在国务院批准下,如中国五矿集团、中粮集团等106家集团企业,可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缴纳方式主要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需经国务院批准,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
二、汇总缴纳
对于在同一法人主体下,在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场所的企业,适用汇总缴纳方式。这种缴纳方式主要是总分企业之间,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总分机构在年度终了后,统一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在预缴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汇总缴纳与合并缴纳的主要区别在于其适用的主体及具体执行方式。汇总缴纳适用于总分企业之间,而合并缴纳则主要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且需经国务院批准。两者都遵循“统一计算”的原则,但在管理、预缴和清算方面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