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规定,外购旧设备出口可以免税但不予退税。该政策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并提交相关资料。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同时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
外购旧设备出口退税问题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对于旧设备的定义及其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该办法针对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
一、旧设备的定义
旧设备包括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及直接购买的旧设备。
二、出口退税政策
对于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出口这些设备后,可以免除相关的税收,但不会有退税款项。
三、申报流程与所需资料
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必须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顺利申报免税,避免因资料不全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