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了不能报销的发票类型,包括未填写购买方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监制章未换、税率选择错误、没有编码简称、自行打印清单、提供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写不全等发票。此外,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差额开票备注栏填写不完整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的发票也不能报销。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
以下是对原文的润色,保持了每句话的原意,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格式调整:
不能报销的发票类型
一、未填写必要信息的发票
1. 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二、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发票
2. 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不匹配的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 监制章未更换的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四、税率及编码问题
4. 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5. 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五、自行打印的发票
6. 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六、特定服务发票填写问题
7.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但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对于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以及差额开票等服务的发票,若备注栏填写不完整,也无法进行报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相关条款)
七、成品油发票的特殊要求
8.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请注意,以上所有发票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将无法用于报销。务必确保所持发票符合国家政策及税务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