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冲销年终奖计提与发放金额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年终奖的计提与发放金额不一致时,会计处理需特别关注。在当年计提的年终奖在汇算清缴前未能实际发放的情况下,这部分奖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是无法扣除的。在进行次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一、未发放时的会计处理
在汇算清缴前,若年终奖未实际发放,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因奖金未发放,所得税前无法扣除)
二、发放时的会计处理
若在汇算清缴前发放了部分奖金,例如10万元,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实际发放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扣除部分对应的税)
贷:应交税费账户(之前因未发放产生的借方余额) 或 银行存款(根据实际税款情况决定)
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年终奖的实际发放情况,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