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银行利息手续费等支出项目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企业未取得发票入账,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作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处理银行利息手续费等支出时,必须取得发票以确保能够税前扣除。
银行利息手续费税前扣除与发票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关于银行利息手续费税前扣除的问题,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中,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其支出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银行作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企业收到的银行利息手续费支出必须以发票为依据才能税前扣除。若企业在手续费支出时未取得发票并入账,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部分支出需要进行调增处理,即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票作为必要凭证
企业在处理与银行的利息手续费等交易时,必须索取并保留由银行开具的正规发票。此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
二、未取得发票的处理
若企业已支付银行手续费但未取得发票,在会计核算上需暂时将其列为相关成本或费用,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需进行相应调整。
三、税务规定的重要性
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操作合规,避免因不了解或忽视相关法规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在与银行的业务往来中,务必留意并遵守上述关于发票和税前扣除的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既合法又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