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如100万元和300万元)的部分享受减按特定比例(如25%和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还包括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限制,并允许企业因疫情延缓缴纳税款。企业需按实际交付情况计提所得税,并根据年度累计情况进行缴纳。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处理指南
对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处理,遵循特定的会计分录流程。当实际交付时,进行如下计提操作:
1. 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的计提要参考全年的累计情况,单独看一个月是不全面的。如果是累计亏损,则无需缴纳所得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税[2019]13号文规定,享有一定的减免优惠。
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指的是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需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若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因应对今年疫情的影响,税款缴纳可以延缓进行。如发生变动,及时调整原先计提,重新进行计提,并于明年1月统一缴纳。在会计处理中,保持准确性,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