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份股份转让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国税函(2010)7 9号第三条规定,股权收入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扣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具体计算方法需依据相关税务规定执行。
部份股份转让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详解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第三条规定,对于企业转让股权的行为,税务处理如下:
一、收入确认
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此时,转让所得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
二、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转让股权所得是转让收入中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转让收入:依据转让协议确定的金额。
2. 股权成本:为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成本或费用。
3. 转让所得 = 转让收入 - 股权成本
三、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特别注意,不得随意扣除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的金额。
企业应确保相关税务操作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建议企业在操作前咨询专业税务人员,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