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的确定方式包括根据上月实际缴纳税款或经营期内上推不超过12个月的月均实际纳税额确定。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应结合其本期经营情况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以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预缴税款确定方式及延期申报处理
预缴税款的确定具有两种主要方法。
一、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
预缴税款一般应根据上月实际缴纳税款进行确定。若上月无实际缴纳记录,则可通过综合征管软件(CTAIS)按照经营期内上推不超过12个月的月均实际纳税额来核定。
二、对于经营情况变动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若纳税人本期的应纳税额显著超过比照上期的预缴税款,延期申报可能被利用来延迟缴税,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收取。为此,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需结合纳税人本期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经营情况变化较大的纳税人,应合理核定其预缴税额,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同时保障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预缴税款及延期申报的处理上,税务机关需严格依照法规操作,确保税款的及时收取,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预缴税款及延期申报的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