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取决于其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500万元的则不可享受一次性扣除。此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也允许一次性扣除。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而定。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详解
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时,可享有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这项政策允许企业将这类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扣除,无需按年度进行折旧计算。这对于价值在500万元以内的设备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然而,对于超过500万元的设备,这一优惠政策并不适用,需要按照常规进行年度折旧。
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也享受这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优惠。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购置用于扩大产能的设备时,也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待遇。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截止日期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关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价值符合上述设备、器具的扣除标准,那么同样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不论是购买还是自行建造,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应确保相关会计分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