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合同以低于原合同价格转让给无资质的C公司实际施工。会计上,A公司收入仍为原合同金额,需开具全额劳务发票并缴纳营业税等。C公司按实际施工劳务收入计征营业税并开具发票给A公司。这种转包行为虽不合规,但会计处理需按实际业务进行。
房产开发企业转包工程的账务处理详解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金额为50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随后,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将此合同转让给C公司。从业务处理角度看,可理解为A公司让C公司实际施工。此次转让可视为A公司与C公司另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为30万元。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A公司的账务处理方式:
1. A公司的收入仍为50万元,需向B公司开具50万元的劳务发票。由于这不是符合规定的分包行为,税务方面应按50万元全额计征营业税。
会计分录(借/贷)格式:
借:应收账款-B公司 50万元
贷:工程收入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按50万元计算)
2. A公司支付C公司的30万元作为工程项目成本。
会计分录:
借:工程成本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二、C公司的账务处理方式:
1. C公司虽无资质,但提供了施工劳务,应按30万元计征营业税,并向A公司开具或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
会计分录(借/贷)格式:
借:银行存款 30万元
贷:劳务收入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按30万元计算)
2. A公司以该发票作为核算工程项目成本的原始凭证。
以上所述,为房产开发企业转包工程的账务处理方式。A公司与C公司的交易被视为新的合同关系,双方在账务上需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