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告,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详细规定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此外,对于依法继承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继承及赠与直系亲属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9年6月25日,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该公告对于房屋产权的无偿赠与及继承方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房屋赠与
公告明确指出,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抚养或赡养关系下的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二、关于房屋继承
对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情况,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同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明确个人所得税在房屋继承与赠与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在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转移上,减轻了相关人员的税务负担。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家庭财产传承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内容基于《公告》的规定进行解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