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方面的6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包括阻挠买受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公积金、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且催收不还。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及黑名单列入情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情形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一、拒绝或阻挠买受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若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将列入黑名单。
二、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账户设立手续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然不执行的企业或个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三、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对于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责令期限缴存,如仍不缴存,将被列入黑名单。
四、违规提取或协助违规提取公积金
违规提取或协助他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仍不退回,将被列入黑名单。
五、违规获取或协助获取公积金贷款
对于违规获取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经责令改正,如逾期不改正,将被列入黑名单。
六、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借款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以上情形均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旨在维护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秩序和公平使用,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