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免征增值税。只有一年期以上的特定人身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而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属于健康保险范围,因此不能享受该政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能免征增值税。该通知详细规定了哪些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针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人身保险产品,只有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健康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养老年金保险则是为养老保障目的,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健康保险则是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然而,人身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不属于健康保险范畴,因此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实施采取备案管理方式。对于具体的备案管理办法,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的规定执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在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明确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业务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