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具体做法为,将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作为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会计分录处理为,借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方记录“其他收益—其他”。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分录处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国家实施了一项优惠政策: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加计,以此抵减应纳税额。这一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
具体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二、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此部分的会计分录与第一部分相同,表示将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这一政策为相关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财务支持,有助于其更好地运营与发展。而会计人员在处理相关账务时,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政策进行分录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