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公告,针对农产品增值税改革政策,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扣除率为10%,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加计扣除部分需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特定栏目中。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农产品加计扣除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关于农产品的加计扣除政策有所调整。对于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若原适用10%的扣除率,现在这一扣除率已调整为9%。但对于纳税人购进的,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实行特殊的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当纳税人购进此类农产品时,可以享受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一扣除率相较于一般的9%扣除率,额外加计了1%。
在申报表的填写中,加计扣除部分应详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该栏目的设计目的是为了记录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所享受到的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政策要求与细节: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用途需特定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方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 加计扣除的数额与计算方式需严格按照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
3. 纳税人应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确保加计扣除部分的记录准确无误。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遵循这一政策,纳税人需仔细研读相关文件,确保自身的操作符合政策规定,从而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