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摊销时间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摊销期限根据合同、法律规定或经营期确定,可以是受益年限、有效年限或经营期,若无规定则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开始摊销,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会计分录及摊销规则
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从其可供使用之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结束。从取得当月起,需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合理系统摊销。当单位处置无形资产当月,不再进行摊销。
摊销规则:
1. 摊销时间: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2. 摊销期限确定:
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受益年限,则按不超过此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若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则按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对于合同及法律均未规定年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限不超过十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是单位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摊销有助于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在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与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